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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满足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关项目

农业农村部:满足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关项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88号建议的答复

秦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国家实验室全面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关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以来,我部会同各地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在防控工作中,我部高度重视实验室检测及相关技术研发工作,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为防控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变化,适时增加检测实验室。

2018年10月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明确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选择辖区内具备相关条件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这些委托实验室可为高等院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攻关。

2019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科研攻关的通知》(农办牧〔2019〕7号),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利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技术和硬件条件,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为防控非洲猪瘟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规范从事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2019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12号),明确了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具备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和相关条件,要求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应当获得相应行政许可。

满足上述条件的实验室均可提出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申请。

农业农村部:满足条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攻关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攻关,加强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强化疫苗研发和快速诊断技术联合攻关,提高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我国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28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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