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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兽药GLP\GCP的单位有哪些?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46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未经农业部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其完成的研究、试验数据资料不得用于兽药注册申请。 截 -
2018年1月1日后申报并获批的兽药临床试验,应严格按照兽药GCP要求执行。 (农办牧〔2019〕23号)
农办牧〔2019〕2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批准的兽药临床试验如需延期,应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 -
农业农村部公布7家单位的4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GLP”或“兽药GCP”的要求(农办牧【2018】7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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