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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 | 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评估验收标准

非洲猪瘟 | 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评估验收标准一、疫区封锁令解除期限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扑杀完毕并无害化处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封锁消毒 6 周后,经过环境抽样监测,未发现传染源。

二、疫区封锁令解除程序

1. 提出申请。 发布封锁令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除封锁评估验收申请。

2. 组织验收。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撰写评估报告。

3. 解除封锁。 评估合格后,由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地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所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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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方式和验收内容

验收主要通过查阅文件和影像资料进行,重点检查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调运监管等方面情况;看现场,全面检查疫情现场规范处置和各项措施执行情况。 并结合采样监测结果综合评价分析。 具体内容如下(现场验收方式详见附件) :

1. 封锁令发布执行情况。 疫情发生后,严格按要求划分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了封锁令;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各项处置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

2. 扑杀开展情况。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疫点、疫区所有生猪全部进行扑杀,被扑杀猪及生猪产品、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 消毒开展情况。 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了严格彻底消毒。 所有出入疫区的道口,设立了检查站,悬挂了“临时检查消毒站” 标牌;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联合 24 小时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了严格消毒,未发现生猪进出和猪产品运出。

4. 采样监测情况。 采集疫点、疫区扑杀点,无害化处理点的环境样品进行检测。 可参照如下标准:每个无害化处理点土壤样 5份、每个猪场周边环境样 5 份,每个猪场环境样品采集 5 份,要采集圈舍内地面、圈舍墙壁拭子、栏舍残留物或污水,加入有 1 毫升缓冲液的 2 毫升离心管中。 疫区内有野猪分布的,还应提供林业部门的监测或排查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 验收时间、人员要求。 疫情所在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解除封锁验收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评估报告。 验收工作要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由 4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和 1 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兽医师职称的专家不少于 1 名) 。

2. 评估报告要求。 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疫情发生基本情况;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及处置情况;其它相关场所处置情况(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临时检查站消毒检查等) ;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监测情况,并出具是否支持“解除封锁” 的验收意见。

3. 封锁解除后有关事项要求。 解除封锁后,疫情所在地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的监测和排查,采取积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复发。 疫区在解除封锁 6 个月后,饲养哨兵猪且满 30 天,经监测合格,方可重新饲养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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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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