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督促指导各地和各类防疫主体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以下内容是其中关于《饲料生产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的,详情如下。【其它内容请点击:《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试行版)》(全文)】
1. 目的
饲料原料及成品可携带和传播非洲猪瘟病毒。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管理,对防控非洲猪瘟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病毒污染饲料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经饲料途径传入生猪养殖场户,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2. 关键风险点
2.1 原料。饲料原料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潜在途径较多:一是污染的猪血蛋白粉、肠膜蛋白粉等猪源性原料,直接携带病毒;二是谷物等原料,在收割、初加工、储存等过程中被污染;三是原料在供应商处储存或加工过程中被污染;四是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因接触被污染的运输车辆或暴露于污染的环境而被污染。
2.2 经营场所。该场所联系着众多生猪养殖场户,是人员、车辆、物资的交汇点,病毒交叉污染风险高。
2.3 车辆。运输过病死猪、去过感染猪场或被污染的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场所的车辆,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4 人员。接触过病死猪、污染猪肉或去过污染场所的员工或外来人员,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2.5 物资及食材。来自疫区,或被运输工具、人员污染的物资及食材,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3. 分区管理原则
可通过划分“红、橙、黄、绿”四个生物安全等级,进行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分区管理,各分区间采用实体隔断或明显标识,人员、物资等进入更高一级生物安全区域时,需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3.1 红区。饲料生产经营场所以外不可控区域。
3.2 橙区。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原料车停车区、行驶通道、卸料区、办公区、生活区。
3.3 黄区。原料库、筒仓、投料、输送、粉碎、配料等饲料调质之前工序所在区域。
3.4 绿区。生产车间、成品库、成品散装仓、成品装料和成品运输车辆行驶区域。
4. 进厂原料、车辆、人员、物资及食材控制(红区)
4.1 原料控制
4.1.1 供应商选择。选择规模较大、非疫区的供应商,建立直采体系,尽量减少同品种供应商的数量,降低污染风险。
4.1.2 供应商审核。建立供应商审核体系,包括生物安全审核(对供应商的原料、加工工艺、成品及厂区环境、生物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引导供应商做好生物安全管控,排除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
4.1.3 原料选择。优先使用非疫区的原料,疫区的原料需经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采购。尽量避免使用动物源性及猪源性原料,如需使用,须经核酸检测阴性。
4.2 车辆控制
4.2.1 原料车辆。尽量选择密闭、防尘的车辆运输原料。车辆应没有运输过病死畜,装车前充分清洗和消毒。运输车厢可用塑料布或帆布覆盖封闭,防止原料在运输途中被污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避开疫区、生猪运输密集路线。运输司机全程尽量少下车,避免在疫区或人员密集处停车、吃饭。经过厂外洗消点严格清洗消毒,在厂门口二次消毒后方可进厂。
4.2.2 成品车辆。尽量选择密闭、防尘的车辆运输成品。应加强司机管控,包括下车地点及饮食。应预先制定行车路线,尽量避开疫区、生猪运输密集路线。返回的车辆,经过厂外洗消点严格的清洗消毒,在厂门口二次消毒后方可进厂。
4.2.3 其他车辆。限制其他车辆入厂。如需进入的,须清洗消毒。禁止其他车辆进入黄区和绿区。
4.3 人员
4.3.1 内部人员。尽量驻厂、减少外出,尽量减少接触不明来源的动物源性制品,减少农贸市场接触机会和群体性聚餐等高风险活动。工作人员需经踩脚踏盆消毒、淋浴、更换衣物鞋帽后进入并登记。对于携带的物品,手机擦拭消毒,其他物品熏蒸间臭氧消毒,放入传递窗、开紫外灯消毒后进入。尽量减少人员跨区流动。
4.3.2 外来人员。需经踩脚踏盆消毒、洗手、穿戴鞋套、隔离服后进入并登记。对于携带的物品,需消毒后进入。
4.4 物资及食材
4.4.1 生产物资。饲料厂所用物资应定点采购,经消毒后方可入厂。
4.4.2 食材采购。减少外部猪肉采购,如采购需经检测阴性。所有食材特别是新鲜蔬菜应明确供应渠道,避免接触生鲜猪肉。
5. 原料处理(橙区)
5.1 散装原料
5.1.1 卸料。保持卸料口周边整洁、清洁,不用或车辆经过时,使用坑盖关闭卸料口。卸料时,避免原料接触轮胎,保护散装原料不受轮胎和车底盘等散落物污染。
5.1.2 除尘。玉米、小麦、高粱、大麦等谷物原粮,除杂后增加风选除尘,降低粉尘携带。
5.1.3 消毒。卸料结束后,应对卸料口周边及车辆行驶区域进行消毒。
5.1.4检测。有条件的,原料进仓前可采样检测。
5.1.5人员。司机全程不宜下车。禁止不必要人员进入原料区。
5.2 袋装原料
车辆不宜进原料库,可通过设立中转平台,将原料转运至原料库。
6. 原料储存(黄区)
6.1 除中转平台口半封闭外,原料库其余部分应全封闭。所有门窗用铁丝网封闭,防止禽鸟进入原料库。
6.2 大门安装挡鼠板,并定期进行灭鼠工作。
6.3 除中转叉车或转运小车外,外部车辆禁止进入原料库,并定期对库房内部道路或空载垛位进行消毒。
6.4 禁止外部装卸人员跨区进入原料库。
6.5 不生产时,原料投料口要用盖板覆盖。
6.6 提倡猪用饲料原料独立分区存放,避免接触其他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7. 饲料加工(绿区)
7.1人员。人员由橙区进入绿区,需经踩脚踏盆消毒、淋浴、更换衣物鞋帽后进入。手机擦拭消毒后方可带入。人员尽量少接触灭菌后饲料,如需清理或维修调质后端设备,做好消毒。
7.2 物资。绿区所需维修等物资,需经消毒后进入。
7.3 生产线。猪饲料生产线最好为独立生产线,避免接触其他动物源性饲料原料。
7.4 调质。维持较高调质温度和时间(如85℃、3分钟),杀灭原料中可能携带的病毒。
7.5 冷却。冷却器进风处增加初效空气过滤,避免高温调制后颗粒冷却过程中被车间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
8. 成品储存与运输(绿区)
8.1 储存
8.1.1 散装料。提倡使用散装料,散装料直接进入散装仓,可降低外部包装和环境污染风险。
8.1.2 袋装料或吨包。有条件的,宜对外包装检测,合格的进入成品库。除中转平台口半封闭外,成品库其余部分宜全封闭,所有门窗用铁丝网封闭,防鼠防鸟。
8.2 运输
8.2.1 使用清洁、专业车辆进行成品运输。
8.2.2 散装成品饲料运输全程加装铅封,同时密封下料口,避免运输途中饲料和下料口污染。
8.2.3 袋装或吨包饲料的运输,应全程加盖塑料布和帆布覆盖封闭,密闭运输。
8.2.4 饲料宜先从饲料生产车间运送到安全的、无污染的饲料中转站,不宜直接运送进猪场。有条件的,随车配置GPS实时监控。
8.3 返回车辆
8.3.1 由猪场返回车辆,按照进厂成品车辆进行管控。
8.3.2 对散装车辆,应检查铅封是否与离厂时一致,确保没有被打开过。
8.3.3 禁止包装袋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应彻底清洗和消毒。一般不重复使用包装袋。
9. 饲料中转站和经营场所
9.1 饲料中转和经营场所按照饲料成品储存进行绿区管理。饲料储存区与生活区应设实体隔断,进行封闭管理。有条件的,争取做到人员和车辆单向流动。储存区工具等物品专用并定期消毒和检测。避免老鼠、猫和鸟等野生动物接触此区域。
9.2 对需进入储存区的人员、物资和接触饲料的装卸人员、工具进行重点监控,接触饲料前应进行采取防护措施,如淋浴、更换衣物、鞋帽或穿戴隔离服等。直接接触饲料的,宜采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操作。
9.3 对储存区、生活区以及接触饲料的工具、物资、人员、车辆进行定期消毒、监测,推荐2天1次。
10. 监测与记录
10.1 原料供应商采样监测
10.1.1采样频率。1次/周(视外部大环境情况调整频率)。
10.1.2 采样方法。地面样品使用4层纱布,用大面积采样器(夹布拖把,规格15×30厘米)在地面上推动擦拭,尽量增加采样面积;其他区域使用10×10厘米的纱布擦拭。
10.1.3 采样位点。大门口、地磅、原料卸货区、原料库(地面、包装袋)、生产区、成品库(地面、包装袋)、成品装料区。
10.2 进厂车辆采样监测
10.2.1采样频率。1次/辆。
10.2.2采样方法。清洗消毒静置后,使用浸有PBS缓冲液的10×10厘米纱布擦拭。
10.2.3采样位点。散装成品车辆:下料口、车顶、轮胎、驾驶室(司机手脚放置区);袋装成品车辆:车厢内、轮胎、驾驶室(司机手脚放置区);原料车辆:车厢、轮胎、驾驶室(司机手脚放置区)。
10.3 进厂物资及食材采样监测
10.3.1 采样频率。每次消毒后采样。
10.3.2 采样方法。进厂物资、食材经过熏蒸或臭氧消毒结束后,使用浸有PBS缓冲液的10×10厘米纱布擦拭。
10.3.3 采样地点。物资、食材表面全覆盖。
10.4 进厂人员采样监测
10.4.1 采样频率。内部人员:1次/周;外部人员:每次进入时(视外部大环境情况调整频率)。
10.4.2 采样方法。使用浸有PBS缓冲液的10×10厘米纱布擦拭。
10.4.3 采样位点。头发、面部、手、上衣、裤子、鞋面、鞋底。
开展以上监测时,每次可以采用5〜10个样品混样检测。
10.5 厂内环境监测
10.5.1 采样频率。1次/周(视外部大环境情况调整频率)。
10.5.2 采样方法。地面样品使用4层纱布,用大面积采样器(夹布拖把,规格15×30厘米)在地面上推动擦拭,尽量增加采样面积;其他区域使用10×10厘米的纱布擦拭。
10.5.3 采样位点。橙区:地磅、卸料区、办公区、生活区;黄区:原料库地面、原料外包装、投料口;绿区:制粒机平台、打包区、成品库地面、成品外包装。
10.6 散装原料
10.6.1 采样频率。1次/车。
10.6.2 采样方法。进原料仓前流管处安装连续性采样器采样或出杂口使用布条采样。
10.6.3 采样位点。进原料仓前流管处或出杂口。
10.7 袋装原料
10.7.1 采样频率。1次/批次。
10.7.2 采样方法。投料口安装连续性采样器采样。
10.7.3 采样位点。投料口。
10.8 成品
10.8.1 采样频率。1次/批次(每个料号1次)。
10.8.2 采样方法。使用浸有PBS缓冲液的10×10厘米纱布擦拭。
10.8.3 采样位点。成品打包口内壁、散装成品仓下料口内壁。
11. 异常处置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
11.1 溯源调查。针对原料、车辆、人员、物资及食材进行采样监测。查看各项记录表,分析异常样品出现前与外界接触的原料、车辆、人员、物资及食材、环境等环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1.2 原料供应商。立即停止供货,同时与供应商沟通对异常区域的处理措施,经过生物安全评估后,再确定是否继续合作。
11.3 储存区域。立即对问题区域进行清理消毒,直至检测正常。
11.4 人员。调查其近期活动轨迹,并对其在厂内活动区域进行清理消毒。
11.5 物资及食材等。对设施设备,须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对食材等物品,应进行销毁处理,并对储存区域消毒。
11.6 进厂车辆。调查近期活动轨迹,对其厂内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直至核酸检测阴性后重新合作。
11.7 进厂原料。停止使用并物理隔离异常批次原料,同时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应予销毁处理;传播风险可控的,应对该批次原料采取静置、热处理等措施(原料加热到60℃保持30分钟,或高温80〜90℃保持3分钟以上,或在常温、干燥隔离库房中将原料隔离放置45天以上,饲料成品同样适用),同时跟踪使用该批原料生产的成品及发货情况等,停止发货和使用;对已经采食猪群进行跟踪监测。
11.8 饲料成品。停止使用并物理隔离异常批次饲料,同时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应予销毁处理;传播风险可控的,应对该批次饲料采取静置、热处理等措施。对已发货成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同时跟踪已经采食猪群健康状况。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