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能力,四川省农业宵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将相关建议及理由通过线上“我要参与”方式反馈至农业农村厅。
附件:
1、《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四川是畜牧业大省,为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竞争能力,按照“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要素保障”思路,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和相关会议要求,我们结合全省畜牧业发展现状,对近年来出台的《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四川省推动川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11条措施》等部分政策措施进行了迭代优化,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合规性及可行性
《征求意见稿》是在已有政策措施基础上,根据相关省直部门、中央驻川机构和市(州)反馈意见,紧密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符合上级要求和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是推动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起草过程
2025年2月至5月,我们先后多次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生猪养殖20强企业座谈会、畜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工作推进会,听取市(州)和有关企业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建议,草拟了《征求意见稿》。5月,我们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五、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要素保障”思路,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稳定和延续行之有效的政策,创设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的政策措施,夯实稳产基础、补齐加工短板,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征求意见稿》共有10条,明确了提升畜牧业整体素质的关键措施,对于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征求意见稿》的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促进已有激励政策落实到位。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好能繁母牛补助和生猪、牛、羊出栏奖补政策。
二是迭代优化部分政策措施。如,加快打造高水平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集群,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
三是坚持全链条提升。既在养殖端降本增效、扶优培强,又在屠宰和精深加工端推动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同时在消费端拓展市场、优化调控。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落实生产激励政策。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良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
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二、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
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推进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
大力推进以种养结合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机肥还田利用,鼓励第三方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养殖场(户)无法就地消纳的畜禽粪污进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支持县级兽医实验室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改造提升,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
加快推进智慧动监建设,提升防疫、检疫、调运等信息化水平,实现动物防疫全链条智慧化监管。
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净化,支持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
四、扶优培强畜牧龙头企业。
培育壮大一批链条长、实力强、机制新,能引领产业发展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提质增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龙头企业参与建设万亿畜牧产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牧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提升其带动养殖场(户)发展能力。
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转型升级,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兼并重组,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的重组企业,各地可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做大做强肉类精深加工,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肉制品加工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打造高水平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集群,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对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在培育期间每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五、做优做响畜牧品牌。
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品质好、特色足、带动强、名气响的“川字号”畜禽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优质畜禽产品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对市场认可度高、销售业绩好的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省级给予适当补助。
支持打造“四川黑猪”等区域公共品牌,加快建立团体标准,大力宣传推广,提升“四川黑猪”品牌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六、大力拓展消费市场。
拓展国内市场,进一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拓宽畜禽产品销售半径,用好各类电商平台,推广新零售、“直播+”等新模式,推动乌金猪、藏香猪等四川黑猪和牦牛肉(奶)等特色产品进入一线城市餐桌。
推动四川畜禽产品出海,将符合出口需要的畜禽养殖、加工备案基地建设纳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市场拓展,开展“出川达海”等供需对接活动,用好中老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四川畜禽产品出口香港、东南亚,提高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成都海关,各市、县级政府)
七、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畜牧业生产监测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全省生猪生产智慧管理平台,推动实现生猪养殖精准监测。
强化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
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发布机制,提升价格数据发布准确性、及时性,为价格保险理赔触发提供可靠参照。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市、县级政府)
八、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
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强化平时调节和应急调控功能,提高调控力度和灵敏度,当触发价格过度下跌二级预警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及时会商,提出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建议报省政府同意后,一周内启动收储。
当触发价格过度下跌一级预警时,按照应急程序立即启动收储,原则上每次收储量不低于3000吨。
充分利用屠宰、加工等企业的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各市、县级政府)
九、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优化完善生猪保险政策,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不超过2000元/头的基础上,补充提高生猪死亡风险保障到最高1200元/头,提升生猪养殖风险整体保障水平。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推广畜禽活体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畜禽养殖设施信息为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在能覆盖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贷款抵押率。
实施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屠宰精深加工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其中:对单个项目(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流动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在原基础上增加0.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各市、县级政府)
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鼓励谋划畜牧业重大项目,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充分发挥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综合基金及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畜牧业产业领域项目。
全面落实支持畜牧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合理用地需求和生产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减免或缓征养殖场土地使用税费。
帮助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依法依规尽快完善用地和环保手续。
省级将选择一批养殖基础好、产业链完整、工作力度大的县(市、区),通过整县推进方式,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县级政府)
省级出台的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其他同类有效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