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官网2026年2月27日消息,农业农村部2026年2月12日发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按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原“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更名为“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参考实验室)”,原“国家兽医专业、区域实验室”更名为“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专业实验室)”,统称为“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实验室)”,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体系。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医发〔2005〕5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兽医实验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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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