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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继续完善兽用抗生素的生产使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继续完善兽用抗生素的生产使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给人大代表花蓓提出的 “关于完善抗生素监管体系,构建安全健康食品供应市场的建议” 的答复意见, 在从源头对兽用抗生素生产及使用进行监管方面和加强食品中抗生素监管及完善监管体系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已经做了哪些措施,还提出了下一步将从三方面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作。

一、关于从源头对兽用抗生素生产及使用进行监管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兽用抗生素生产和使用管理。

一是严把兽用抗生素批准关。确定“四不批一鼓励”准入原则,即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促生长的抗菌药、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菌药和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作为兽药生产使用,鼓励研发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

二是加强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活动,有效规范了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编制《兽用处方药目录》《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对兽药实行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

三是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连续20年组织实施《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主要畜禽产品9大类80种兽药残留进行监测。每年抽检畜禽产品约1万批次,近年来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持续组织实施《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监测的病原菌种类由原来5种增加到8种,监测的药物品种重点增加了喹烯酮等9种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监测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监测网络不断完善,为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提供支撑。

四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18—2021年),以蛋鸡、肉鸡、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每年组织至少100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减量化试点工作,力争通过3年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减量化模式,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兽用抗菌药用量“零增长”。配合减量化行动开展,持续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广泛宣传科学用药知识。

五是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督促各地全力做好兽药追溯实施工作,目前已实现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三个全覆盖”,逐步实现兽药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

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继续完善兽用抗生素的生产使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二、关于加强食品中抗生素监管,完善食品中抗生素含量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中兽用抗生素监管,多管齐下,制度建设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推动完善食品中兽用抗生素监管体系。

一是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管理规定。印发《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17号),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管理,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兽药,规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二是研究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兽药残留监管措施。要求婴配乳粉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原料乳和乳粉的把关,要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核,对原料实行进货验证制度,不得购进和使用兽药等化学物质超标的原辅料,要求对出厂的婴配乳粉逐批进行检验,要按照“企业和检验项目全覆盖、抽检地点统筹兼顾”的要求,每月在流通环节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开展包括兽药残留项目在内的全项目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各地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三是开展抗生素残留专项治理。针对畜禽产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从2016年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

四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抽检力度。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大类中畜禽肉、水产品、鲜蛋二、关于养殖业抗生素环境污染防治等食品品种兽药残留项目开展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乳制品、蜂产品中部分兽药残留开展抽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从以下几方面深入推进食品中兽用抗生素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维护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培训,指导养殖从业人员科学、规范使用兽用抗生素,杜绝使用违禁药物、超范围用药等现象。

三是进一步加强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兽用抗生素残留等重点问题整治,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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