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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注射用头孢维星钠-抗生素类药-犬猫

【新兽药】注射用头孢维星钠-抗生素类药-犬猫

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官网2025年1月3日消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批准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注射用头孢维星钠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71号

新兽药的基本情况

【兽药名称】注射用头孢维星钠

【注册分类】二类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2025)新兽药证字2号

【监测期】4年

【研制单位】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保健品厂、内蒙古联邦动保药品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主要成分】头孢维星钠

【性状】本品为类白色至黄色冻干块状物或粉末。

【药理作用】抗生素类药。

头孢维星钠是一种半合成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广谱抗菌药,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一样,通过与细菌细胞壁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结合而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导致细菌死亡。

对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广的抗菌活性,其对β-内酰胺酶有更强的抵抗力。

头孢维星在犬和猫皮下注射给药后吸收迅速而完全,蛋白结合率高,分别达到98.5%和99.8%。

按照8mg/kg体重剂量给犬和猫进行单次皮下注射后,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分别为:峰浓度(Cmax)121µg/mL、141µg/mL;达峰时间(tmax)6.2h、2.0h;半衰期(t1/2)133h和166h。

【适应证】

用于治疗犬由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敏感菌株引起的皮肤感染(如继发性浅表脓皮病、脓肿和创伤),由大肠埃希菌和/或变形杆菌引起的尿道感染;

治疗猫由多杀性巴氏杆菌和葡萄球菌敏感菌株引起的皮肤感染(如创伤和脓肿),由大肠埃希菌引起的尿道感染。

【用法与用量】

取本品1瓶,用注射用水10ml溶解。

皮下注射:每1kg体重,犬、猫8mg(以头孢维星计,相当于每1kg体重注射0.1ml)。最多可维持14日。

如果对犬的治疗效果不彻底,可以进行第二次皮下注射,最多不应超过2次。

【不良反应】

个别犬或猫在给药后可能出现过敏反应、昏睡、食欲不振、呕吐和腹泻。

【注意事项】

(1)配制后的溶液在原包装中遮光、冷藏保存,可保存28日。

(2)已知对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的犬、猫禁用。如发生过敏性反应,应根据临床表现采取注射肾上腺素和其他应急措施,包括输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类激素以及气道管理。

(3)本品在体外实验系统中显示,可以导致卡布洛芬、呋塞米、多西环素以及酮康唑的自由态药物浓度上升。这些或者其他具有高度蛋白质结合能力的药物(比如非甾体类抗炎药、异丙酚、强心药、抗惊厥药以及行为治疗药)的同时使用可能会与头孢维星结合并导致不良反应。

(4)本品在小于4月龄的犬和猫以及处于繁殖或哺乳期动物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测定。对注射部位的长期影响也未测定。

(5)操作人员应避免皮肤和黏膜直接接触药物,在人体意外接触到该药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应及时向医生咨询。

(6)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休药期】无需制定。

【规格】以头孢维星计0.8g

【贮藏】遮光,密闭,2~8°C保存。

【有效期】24个月。

 

来源:大畜牧综合企业公告,仅供参考。

 

 

标签: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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