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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牛副流感病毒3型灭活疫苗(SD0835株)

【新兽药】牛副流感病毒3型灭活疫苗(SD0835株)

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官网2025年8月7日消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国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牛副流感病毒3型灭活疫苗(SD0835株)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35号

新兽药的基本情况

【兽药名称】牛副流感病毒3型灭活疫苗(SD0835株)

【注册分类】二类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2025)新兽药证字77号

【监测期】4年

【研制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国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主要成分与含量】疫苗中含灭活的牛副流感病毒3型SD0835株,灭活前病毒含量≥10 7.5 TCID50/ml。

【性状】乳白色或淡粉色均匀乳剂。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由牛副流感病毒3型感染引起的牛副流感;加强免疫后1周产生免疫力,免疫期为10个月。

【用法与用量】颈部肌肉注射。

4月龄以上健康牛,每头2ml,间隔21日加强免疫,以后每10个月进行1次加强免疫。

【不良反应】一般无可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疫苗应置2~8℃贮存和运输,严禁冻结。

2、只能对健康牛群进行免疫接种。

3、本品若出现破损、异物或破乳分层等异常现象,切勿使用。

4、使用前应将疫苗恢复至常温,并充分摇匀。

5、接种时应使用灭菌器械,及时更换针头,最好1头牛1个针头。

6、疫苗启封后,限当日用完。

7、未用完的疫苗和使用后的疫苗瓶应销毁。

8、屠宰前28日内禁止使用。

9、怀孕牛和产奶牛禁止使用。

10、本品在当地兽医指导下正确使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请兽医防疫人员指导并协调处理。

【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

【企业说明】

哈尔滨维科表示,该产品上市后将为中国养牛行业高效预防牛群“运输热”提供有效手段,对控制牛呼吸道疾病综合征(BRDC)和提升养牛效率发挥关键性作用,将为中国养牛业的整体复兴和进步提供助力。

 

来源: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仅供参考。

 

标签: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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