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细菌及药物种类
1、监测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革兰氏阴性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美罗培南、黏菌素等12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2、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等3种革兰氏阳性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克林霉素、恩诺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万古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5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3、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4、监测肺炎克雷伯菌、鸭疫里氏杆菌、溶血性巴氏杆菌等3种革兰氏阴性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素、安普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替加环素、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美罗培南、黏菌素等13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5、监测链球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林霉素、恩诺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3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录1。
(二)监测范围
针对健康动物、患病动物和进境动物分类采集样品,实行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继续跟踪监测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和长期定点监测的养殖场。
请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宁夏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征集有意愿提供样品的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作为固定监测点,具体数量视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实施省级耐药性监测工作的省份,可视情况开展临床发病动物的病原菌耐药性监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本辖区符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标准的养殖场开展跟踪监测。
二、监测要求
(一)监测依据
各监测单位要按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标准(NY/T4141-2022、NY/T4142-2022、NY/T4145-2022、NY/T4146-2022、NY/T4147-2022、NY/T4148-2022、NY/T4149-2022)或其他技术标准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开展耐药性检测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合格的药敏试验板。
(二)采样要求
样品主要从养殖、屠宰、动物诊疗等环节采集。采样时应做好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采样记录表》格式要求由中监所另行通知。
(三)结果复核
对于判定为特殊耐药表型菌株的监测结果,需复核后再上报,并将特殊耐药表型菌株和复核结果报告提交中监所。
(四)结果应用
鼓励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综合分析耐药性监测结果和被采样单位用药用料情况,向被采样单位反馈监测结果并指导做好用药用料管理。
三、结果报送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需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兽药监管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将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后的耐药性检测数据上传到数据库。总结分析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半年和全年监测情况。
附录:2026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安排表

来源:农业农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