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官网2025年10月10日消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批准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猪塞内卡病毒病灭活疫苗(HuN-1/2017株,悬浮培养)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57号。
新兽药的基本情况
【兽药名称】猪塞内卡病毒病灭活疫苗(HuN-1/2017株,悬浮培养)
【注册分类】二类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2025)新兽药证字117号
【监测期】4年
【研制单位】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成分与含量】本品含灭活的猪塞内卡病毒HuN-1/2017株,灭活前病毒含量为10 8.5TCID50/ml。
【性状】乳白色乳剂。
【作用与用途】用于预防猪塞内卡病毒病。
免疫产生期为二免后14日,免疫期为6个月。
【用法与用量】
耳根后肌肉注射,2月龄以上猪使用。
首次免疫2.0ml/头,21日后加强免疫2.0ml/头。
【不良反应】一般无可见的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仅用于接种健康猪(不含母猪)。
2、切忌冻结,冻结过的疫苗严禁使用。
3、应在2~8℃冷藏运输,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阳光照射。
4、疫苗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如出现疫苗瓶破损、含有异物或破乳分层等异常现象时,切勿使用。
5、使用前,应将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疫苗开启后,限当日用完。
6、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企业公告】
中牧股份表示,猪塞内卡病毒病是由小核糖核酸病毒科塞内卡病毒属的塞内卡病毒A(Senecavirus A,SVA)引起的一种主要感染猪的病毒性传染病。
该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可以引起猪的鼻吻、蹄部冠状带水泡病变,与口蹄疫、猪水泡病和水泡性口炎等疾病在临床上难以区分。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的猪塞内卡病毒病灭活疫苗主要成分为灭活的猪塞内卡病毒 HuN-1/2017 株,采用悬浮培养、浓缩纯化工艺,疫苗安全、稳定,能有效预防由猪塞内卡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
来源: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和企业公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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